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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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2018)鄂0116民初639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2018)鄂0116民初639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 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在商业险范围内赔偿***经济损失38490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付清。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614元,减半收取计807元,由***负担557元,***负担2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614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2-10 |
发布日期 | 2020-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