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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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1502民初5719号 原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委托代理人:陈建章,河南建法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委托代理人:元园,河南建法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住所:郑州市郑东新区九如路****楼****。 法定代表人:赵瑞,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住所:武汉市江岸区建设大道**浙商大厦**原告***诉被告***、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7日已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11-17 |
发布日期 | 2020-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