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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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杭州钇铭纱线有限公司 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杭州钇铭纱线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租金人民币433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对被告杭州钇铭纱线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按规定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635元,由原告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承担人民币737.5元,由被告杭州钇铭纱线有限公司、***、***承担人民币3897.5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人民币5000元,由原告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承担人民币2315元,由被告杭州钇铭纱线有限公司、***、***承担人民币2685元。原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应负担的诉讼费用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交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在收到缴费通知书后七日内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6-3 |
发布日期 | 2020-1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