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青岛品尚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济南腾淘商贸有限公司
宁波万兴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
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济南腾淘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青岛品尚家居用品有限公司运费923236.80元、仓储费400000元及利息19186.9元(暂计算自2020年5月23日至2020年6月28日期间)共计1342423.7元

二、被告济南腾淘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青岛品尚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利息(以1323236.8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29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被告***对上述判决第一、二项承担连带责任;

四、驳回原告青岛品尚家居用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882元,减半收取8441元,由被告济南腾淘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并通过网上提交相关上诉材料,预缴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1
发布日期 2020-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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