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其他其他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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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案件受理费应为853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90300元,由郁士万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47650元,被告***负担426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85300元,由上诉人青岛郁士万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42650元、上诉人***、***、青岛海山瑞合置业有限公司负担4265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7-23 |
| 发布日期 | 2020-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