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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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2020)鲁0211民初4567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上诉人青岛纽创实业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42051元(上诉人青岛纽创实业有限公司已预交),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1025.5元,一审财产保全费5000元,均由上诉人青岛纽创实业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共计43997元,上诉人青岛纽创实业有限公司预交的2292元由其自行负担;上诉人山东佳轮轮胎有限公司、***、青岛瑞义亨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预交的41705元,由上诉人青岛纽创实业有限公司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将该41705元支付给上诉人山东佳轮轮胎有限公司、***、青岛瑞义亨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12-4 |
| 发布日期 | 2020-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