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世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苏州嘉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世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常熟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法院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2020)苏0581民初3037号民事判决;

二、苏州嘉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承担的赔偿范围为295753.28元;***、***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承担的赔偿范围为106132.66元。其中苏州嘉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债务清偿或执行后,***、***的债务消灭;其中***、***的债务清偿或执行后,苏州嘉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同等数额之债务消灭;

三、苏州嘉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最终应负担189620.62元,且不得以此项判决对抗***依第二项判决对其提出的给付全部债务之请求或强制执行之申请;

四、依据第三项判决所确定的份额,苏州嘉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因履行第二项判决即295753.28元而超越自己应负担的份额即189620.62元而为清偿或执行的,有权直接向未为给付或未为足额给付的***、***请求偿还其超额给付的部分,无需另行提起诉讼。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916元,减半收取为958元,由***负担95.8元,由苏州嘉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574.8元,由***、***负担287.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916元,由上诉人苏州嘉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2-17
发布日期 2020-12-2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