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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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霸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人保财险龙泉驿支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险限额内一次性赔偿原告***车辆损失、施救费、路产损失55435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被告人保财险龙泉驿支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险限额内一次性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各项损失261902.3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被告江苏鼎福隆现代物流有限公司在保险外一次性赔偿原告***公估费、营业损失费等各项损失16510.14元;被告江苏鼎福隆现代物流有限公司在保险外一次性赔偿原告***鉴定费、病历复印费3016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被告***不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84元,由被告江苏鼎福隆现代物流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7日内未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7-20 |
| 发布日期 | 2020-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