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12-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海门市新蕾巾被有限责任公司
长兴辉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长兴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浙江省长兴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0522执2231号

申请执行人:长兴辉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姚建明。

被执行人:海门市新蕾巾被有限责任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黄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长兴辉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海门市新蕾巾被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额30365.51元,被执行人海门市新蕾巾被有限责任公司已自动履行28070元,余款2195.51元申请执行人长兴辉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自愿放弃,(2020)浙0522执2231号案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三日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0-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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