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星球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海安市人民法院(2018)苏0621民初739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支付江苏星球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租金9130元。 二、维持海安市人民法院(2018)苏0621民初7390号民事判决第三项:即江苏星球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10000元。 上述两项相抵,江苏星球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5日内支付***870元。如义务人不按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间履行金钱义务,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撤销海安市人民法院(2018)苏0621民初739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支付江苏星球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违约金10000元。 四、撤销海安市人民法院(2018)苏0621民初7390号民事判决第四项,即驳回江苏星球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撤销海安市人民法院(2018)苏0621民初7390号民事判决第五项,即驳回***的其他反诉请求。 六、驳回江苏星球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七、驳回***的其他反诉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828元,由江苏星球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778元,***负担50元;一审反诉案件受理费1799元,由***负担1749元,江苏星球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627元,由***负担2577元,江苏星球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5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8-6 |
| 发布日期 | 2020-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