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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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信用卡透支总额104948.76元,其中本金80116.69元、利息及逾期利息24832.07元(计至2018年8月25日),并承担自2018年8月26日起至本金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双方约定的利率及结息方式计算)。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99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当事人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12 |
发布日期 | 2020-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