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无锡市肯佳商贸有限公司价款33000元。 二、驳回原告无锡市肯佳商贸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13元由被告负担。该款原告已垫付,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