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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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狮香江支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法院 | 永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账户(户名:***,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狮香江支行,账号:62×××90)和财付通账号15×××83中的存款共计74300元,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763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12-3 |
发布日期 | 2020-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