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行政行政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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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瓦房店隆旭机床附件有限公司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行政 |
法院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第171552号复审决定; 二、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复审决定。 案件受理费一百元,由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各方当事人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一百元,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9-11 |
发布日期 | 2020-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