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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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林杰农产品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荣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饶宜信农作物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东营市林杰农产品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广饶宜信农作物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货款357000元及利息(以357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5.40%计算)、律师代理费11817元; 二、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832元,减半收取计3416元,由被告东营市林杰农产品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21 |
发布日期 | 2020-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