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深圳普惠快信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2616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以2616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从2018年2月28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7-26
发布日期 2020-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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