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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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融惠信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2020)京0105执2440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由北京市国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宁波甬惠融信玖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如不服本裁定,可于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及副本,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复议。逾期不申请复议,本裁定将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11-5 |
发布日期 | 2020-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