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珠海市八基建设有限公司 唐河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河南省三元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珠海市八基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唐河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房屋租赁费657377.71元并支付滞纳金307000元; 二、被告河南省三元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在243038元的范围内与被告珠海市八基建设有限公司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及其他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444元,由被告珠海市八基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十五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
| 裁判日期 | 2020-10-30 |
| 发布日期 | 2020-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