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闽百汇(中国)零售集团有限公司 爱丽丝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千年珠宝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 法院 |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江苏千年珠宝有限公司、中闽百汇(泉州)商贸管理有限公司应立即停止侵犯第13492225号“马蹄莲”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二、江苏千年珠宝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爱丽丝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合计80,000元; 三、驳回爱丽丝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678元,由爱丽丝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负担678元,江苏千年珠宝有限公司负担4,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4 |
| 发布日期 | 2020-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