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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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禾禾(泉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晋江宁超鞋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定作合同纠纷 |
法院 | 晋江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闽0582民初15842号 原告:禾禾(泉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达,该公司经理兼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达舟、蔡安妮,、实习律师。 被告:晋江宁超鞋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禾禾(泉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晋江宁超鞋业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6日立案。原告禾禾(泉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禾禾(泉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11-24 |
发布日期 | 2020-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