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南通海泰建设有限公司
南通通商置业有限公司
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
南通金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南通金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位于南通市开发区华富国际大厦**1705、1707、1709室三套房屋归原告***所有;

二、被告南通通商置业有限公司、***、南通金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南通海泰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配合原告***办理上述第一项所载房屋的不动产登记手续。

案件受理费9084元,由被告南通通商置业有限公司负担(被告负担部分原告已预交,原告同意待执行时由被告一并给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9084元(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账号:46×××65)。

裁判日期 2019-6-28
发布日期 2020-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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