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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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位于南通市开发区华富国际大厦**1705、1707、1709室三套房屋归原告***所有; 二、被告南通通商置业有限公司、***、南通金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南通海泰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配合原告***办理上述第一项所载房屋的不动产登记手续。 案件受理费9084元,由被告南通通商置业有限公司负担(被告负担部分原告已预交,原告同意待执行时由被告一并给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9084元(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账号:46×××65)。 |
裁判日期 | 2019-6-28 |
发布日期 | 2020-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