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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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缔造亿百儿童用品有限公司 东莞市立耀服饰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加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广州市缔造亿百儿童用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东莞市立耀服饰有限公司支付加工款271454.6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以271454.65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从2019年8月13日起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686元、保全费1877元,合计4563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广州市缔造亿百儿童用品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0-22 |
发布日期 | 2020-0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