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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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南通八建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祥全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法院(2018)苏1281民初7396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江苏祥全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的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10140元,退还江苏祥全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二审案件受理费10140元,退还南通八建集团有限公司。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裁判日期 | 2020-11-10 |
发布日期 | 2020-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