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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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227840.43元或查封其他等额财产,未经本院准许,不得转让、抵押。 保全费1659元已由申请人先行垫付。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6-8 |
发布日期 | 2020-1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