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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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西安博城置业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西安博城置业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陕西艾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借款本金80万元并按年息24%计算该款自2015年11月11日至2020年1月3日期间的利息。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112元由被告西安博城置业开发有限公司、***、***负担(案件受理费原告已预交,被告西安博城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在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支付原告案件受理费2511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7-30 |
发布日期 | 2020-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