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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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易盟天地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北京易盟天地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北京易盟天地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劳务服务费5000元。 二、被告北京易盟天地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两被告承担,因原告已向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由两被告在履行本判决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时一并向原告支付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18 |
发布日期 | 2020-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