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柯桥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贤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浙江柯桥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贤支行借款本金32777.69元及相应利息【暂计至2020年11月18日止的利息(含罚息、复息)5368.46元,自2020年11月19日起至实际款清之日止的利息(含罚息、复息)按案涉合同约定计算;复息以所欠的利息为计算基数,不含罚息】; 二、***、***、***对***的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追偿。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54元,依法减半收取377元,由***、***、***、***负担,款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20 |
| 发布日期 | 2020-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