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固泰工程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宁波万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宁波鄞州仁医堂中医医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宁波鄞州仁医堂中医医院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宁波万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工程款22403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履行完毕; 二、被告宁波鄞州仁医堂中医医院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宁波万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违约金500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履行完毕; 三、驳回原告宁波万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被告宁波鄞州仁医堂中医医院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案件本诉受理费694元,反诉受理费减半收取275元,合计诉讼费969元,由原告宁波万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209元,被告宁波鄞州仁医堂中医医院有限公司负担76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6-22 |
| 发布日期 | 2020-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