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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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浙江萧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贵港市福龙木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准许原告贵港市福龙木业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5554元,因原告贵港市福龙木业有限公司在庭前将诉请标的金额变更为77710元,故实际应收案件受理费871元,由原告贵港市福龙木业有限公司负担(原告贵港市福龙木业有限公司已预交5554元,多收取的4683元经其申请予以退回)。 |
裁判日期 | 2020-5-25 |
发布日期 | 2020-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