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萧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贵港市福龙木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贵港市福龙木业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5554元,因原告贵港市福龙木业有限公司在庭前将诉请标的金额变更为77710元,故实际应收案件受理费871元,由原告贵港市福龙木业有限公司负担(原告贵港市福龙木业有限公司已预交5554元,多收取的4683元经其申请予以退回)。

裁判日期 2020-5-25
发布日期 2020-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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