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卓辉(福建)置业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晋江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卓辉(福建)置业有限公司代偿款173068.04元(暂计至2020年6月30日)及资金占用费(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8月25日起计算至付款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61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计1881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18 |
发布日期 | 2020-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