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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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福安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解除对闽东丛茂船舶实业有限公司厂房内140个氧气瓶和二氧化碳瓶的查封和扣押,并予以返还。 案外人、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裁判日期 | 2020-9-15 |
| 发布日期 | 2020-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