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武汉市三楚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湖北华中天地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湖北丰沧海园林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由被告武汉黄花涝水岸古镇开发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武汉丰沧海园林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479,957.27元。

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8,120元,由被告武汉黄花涝水岸古镇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9-23
发布日期 2020-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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