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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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罗方赔偿原告***的损失13453.07元;(已履行)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分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的损失193393.9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998元,减半收取1499元,由原告***承担499元,罗方承担1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3-5 |
发布日期 | 2020-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