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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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路建集团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郴州江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法院 |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云01民初3932号 原告(案外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申请执行人):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彦卿。 第三人(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第三人(被执行人):云南路建集团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住***。 本院受理的原告***诉被告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及第三人***、***、郴州江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云南路建集团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13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1-8 |
发布日期 | 2020-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