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云南路建集团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郴州江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法院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云01民初3932号

原告(案外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申请执行人):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彦卿。

第三人(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第三人(被执行人):云南路建集团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住***。

本院受理的原告***诉被告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及第三人***、***、郴州江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云南路建集团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13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1-8
发布日期 2020-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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