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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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益阳市朝阳彩印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益阳市朝阳彩印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9万元或查封、冻结等额价值的其他财产; 二、对申请人***向本院提供担保的位于赫山区茶亭街社区滨江花园27#1804室[湘(2019)益阳市不动产权第0010012号]所有权予以冻结,未经本院准许,不得变卖、转让、过户上述房屋所有权。 案件申请费920元,由申请人***预交。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12-14 |
发布日期 | 2020-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