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牡丹江市华侨房地产开发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黑1005民初130号之一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丽娟,黑龙江张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牡丹江市华侨房地产开发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赵阿杰,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牡丹江市华侨房地产开发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16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9-16 |
| 发布日期 | 2020-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