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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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凯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成都市郫都区唯一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甘肃凯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185500元及利息(计算方式:以该金额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2019年4月18日起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4645由原告***承担445元,由被告甘肃凯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担4200元。该诉讼费已由原告***垫付,被告甘肃凯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履行上述支付义务时一并将其应承担诉讼费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8 |
| 发布日期 | 2020-0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