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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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法院 |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2020)陕0902执恢602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时间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12-23 |
发布日期 | 2020-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