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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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杭州御源纸业有限公司 杭州典雅包装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杭州典雅包装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杭州御源纸业有限公司定作款135254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对上述第一项支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被告杭州典雅包装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3006元,由被告杭州典雅包装有限公司、***负担。 原告杭州御源纸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杭州典雅包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1-09 |
发布日期 | 2020-0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