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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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天诺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莱芜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莱芜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的车辆损失2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一次性付清; 二、被告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莱芜中心支公司在商业三者险的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的各项损失共计36240元,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一次性付清; 三、被告***赔偿原告***的各项损失共计36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一次性付清;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37元,由原告***负担114元,由被告***负担42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27 |
发布日期 | 2020-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