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西雅美好绿色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防城港分行 |
| 类型 |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桂0602执保507号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防城港分行、广西雅美好绿色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钟建为: 关于申请人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防城港分行与被申请人广西雅美好绿色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钟建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30日立案执行,并于2020年12月5日按照申请执行的标的和要求保全完毕。 对尚在保全期限内的上述被申请人的财产,申请人需要继续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出继续保全的书面申请;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不申请或逾期申请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不能继续保全的法律后果。 特此告知。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五日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0-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