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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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张家界肉联畜牧屠宰食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永顺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896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19 |
发布日期 | 2020-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