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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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镇市德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北镇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北镇市德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为原告***、***位于世康医院楼下东数第七个开间(即北镇市阳光家园小区与中百福第商厦消防通道由东向西属第七个开间),面积为81.6平米,层数为一、二层的门市通水,通电并安装水表、电表; 二、被告北镇市德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赔偿原告***、***门市装修费用及评估费用共计49362.99元; 三、被告北镇市德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协助原告***、***办理位于世康医院楼下东数第七个开间(即北镇市阳光家园小区与中百福第商厦消防通道由东向西属第七个开间),面积为81.6平米,层数为一、二层的门市的权属证书。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34元,由被告北镇市德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4 |
发布日期 | 2020-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