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杭州新思路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德清中大莫干山生态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浙0521民初3064号民事判决第七项;

二、准许上诉人杭州新思路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三、准许上诉人杭州新思路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除第七项外发生法律效力。

一审案件反诉受理费16664元,减半收取8332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3332元,由杭州新思路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8064元,减半收取14032元,由杭州新思路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2019-12-18
发布日期 2020-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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