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怀来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河北省怀来县人民法院(2020)冀0730民初351号民事判决; 二、网元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股金50000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网元科技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25元,反诉费1650元,由网元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075元,由***负担1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网元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000元,由***负担3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9-29 |
| 发布日期 | 2020-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