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行政管理(民政)行政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北河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涿鹿县轩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行政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政行政管理(民政) |
| 法院 | 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河北河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55,037元,退还原告河北河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3-17 |
| 发布日期 | 2020-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