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解冻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南超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东方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湖南东方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芙蓉区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湖南东方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芙蓉区分公司、湖南东方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552888元的冻结,或其他等价值财产的查封、扣押; 二、解除本院依据(2020)湘0102财保632号《民事裁定书》作出的冻结被申请人湖南东方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芙蓉区分公司在长沙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隆平高科技园支行的银行账户(账号为820101000********)存款552888元的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12-16 |
| 发布日期 | 2020-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