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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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南吉时雨投资有限公司 |
类型 | 关于申请人陈效英与被申请人谭志峰、湖南吉时雨投资有限公司、杨野、***、***、***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的执行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湖南省衡东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湖南省衡东县人民法院 关于申请人陈效英与被申请人谭志峰、湖南吉时雨投资有限公司、杨野、***、***、***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的执行通知书 (2020)湘0424执保363号 一、案件的由来和执行时间 申请人陈效英与被申请人谭志峰、湖南吉时雨投资有限公司、杨野、***、***、***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2月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当天本院受理后,由审判员陈足平执行本案。 二、执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申请人陈效英,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申请人谭志峰,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申请人杨野,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申请人:湖南吉时雨投资有限公司。地址:衡东县城关镇洣江大道**。 法定代表人刘仲平,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申请人:***,女,****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申请人:***,女,****年**月**日生,汉族,住***。 三、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标的,法律文书主文确定的标的,被执行人应负担的标的 1、权利人申请执行的标的:18万元。 2、被执行人应负担的标的:18万元。 3、申请执行人申请返还财产的内容:无。 四、执行经过和需要说明的问题 本院立案后,本院冻结了谭志峰、湖南吉时雨投资有限公司、杨野、***、***、***的存款。 五、本案执结的标的、未执结标的,结案理由 本案执结标的:18万元 本案未执结标的:0元。 本案保全完毕,应予结案。 承办人:陈足平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四日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