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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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原告***4200元; 二、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原告***1414.28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原告***15260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0元,减半收取225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06-01 |
| 发布日期 | 2020-0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