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青岛睿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青岛海信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青岛睿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2016年4月起至2016年12月止的物业服务费2208.6元;

二、驳回青岛睿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诉讼保全费42元,合计67元,原告青岛睿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7元,被告***负担50元。因原告已向本院预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11-15
发布日期 2020-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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